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商业保险可以累计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商业保险可以累计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累计计税是怎么计算呢?
这个问答提得好,个人所得税的计缴一直属于简单的计算题。但2019年以来,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办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!
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,所有人关注的是基本扣除数从3500元涨到5000元,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的具体项目,少有人把个人所得税累计计税的变化当成重点。但,个人所得税的累计计税,带给财务人员的是计算方法的根本变化,带给纳税人的是税负的全年均衡,收入以综合所得的形式更全面!累计计税的计算,可以从以下近年个税改革的变化和公式计算两方面分析:
一、近年个税改革的变化
为了便于理解,我们先把以往以月为单位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回顾一下。
1、2018年10月1日前
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=(单一收入项目-法定扣除数)*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单一收入指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等,仅仅是在发生应税义务的当月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,多处或者多种收入之间没有关联性,造成纳税人的申报缴纳不全面,或者税负和应纳税额存在巨大差异!
2、2018年10月1日-2018年12月31日
这个期间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过渡阶段,最大的变化是基本扣除数从3500元/月提高到5000元/月。
3、2019年1月1日以来
1)、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经营权所得四方面的综合所得的累计(虽然义务扣缴人不一定累计综合所得,但纳税人符合年终汇算清缴条件的,必须自行累计综合所得);
2)、单一属性的收入,义务扣缴人不在以月(次)为单位,而是将各月纳税人的收入、基本扣除数、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、商业保险允许扣除部分、专项附加扣除数累加在一起,每月纳税申报的数据为纳税人当期及本年度之前的所有数据的汇总!
二、公式计算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累计数=当期金额+1月份到上月数的累计=1月份到当期的累计数
三、综述
纳税人无论是综合所得的任一收入或者多种收入,按月(次预缴)的计算,任意一个月的应扣预缴税金均为累计数计缴,是个人所得税计缴革命性的变化,个人所得税按月传统计算方法一去不复返!通过累计计税的方法,纳税人的税负更合理,更趋近于年终汇算清缴的金额!
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,首次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,并按年度综合计税,这改变了以往按月计税的做法。
12月20日,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《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》,确定了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、申报表及报送资料。
根据《公告》,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时,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,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。简单说,就是公司给个人发工资时,需要每个月都采取累计扣除法来算出个人当月应纳税额。
《公告》明确了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: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其中:累计减除费用,按照5000元/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。而工薪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、速算扣除数则有相应的表格明确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业保险可以累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商业保险可以累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